一、子女不赡养老年人怎么办?
老年人有受赡养权,指老年人有受子女赡养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本条款明确规定了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也就是说,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是无条件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老年人可通过有关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除了给付赡养费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还有哪些?
如果子女只给付赡养费,这仅仅是履行了赡养义务的一部分,子女对生病的父母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并且应当对生病的父母予以护理。子女还应该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到条件低劣的房屋内,对父母自有的房屋,子女还有予以维修的义务。子女也不能以“父母分财产不公平”为借口而拒绝赡养父母。
三、赡养人范围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四类亲属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扶养义务:
(一)老年人的配偶;(二)老年人的成年子女;(三)老年人的弟、妹;(四)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子女或亲属干涉老年人的婚姻怎么办?
老年人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离婚、丧偶之后的老年人依法享有再婚的自由,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干涉。
五、遗嘱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人。遗嘱的种类共有五种:
(一)公证遗嘱:就是生前立下遗嘱后,并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的遗嘱。(二)自书遗嘱:就是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并且注明书写遗嘱的年份,写明年、月、日;(三)代书遗嘱:就是自己请他人代笔书写遗嘱。但是,立“代书遗嘱”是要具备条件的:委托他人代笔写遗嘱的,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并且由代笔人、在场见证人、遗嘱人共同签名;(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中要明确说明立遗嘱的时间,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一般是指在病情严重危急生命之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五种类型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口头遗嘱的效力最低。
六、老年人的遗产是儿女的个人财产还是儿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才属于个人财产。如果遗嘱中明确写出归儿子(或女儿)个人独自所有,其他人均不得干涉、无权享有,则该财产为儿子(或女儿)的个人财产;但是仅仅是写了房屋归儿子所有,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视为父母赠送给儿子与儿媳妇共同所有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如果儿子与儿媳妇离婚的话,儿媳妇有权要求分得部分房屋。
七、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怎么办?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对特困老年人给予救济。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给予供养或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落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类似情况的老年人可到有关机构申请供养或救助。
八、对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有哪些特殊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指出:“农村除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对于农村中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人赡养的老年人,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五保户”)。
九、人们常说的脱离父子关系有无法律效力?
我们有时会听到父母与子女之间签订了一份书面的“脱离父子关系”,即父母同意儿子不承担赡养责任,儿子同意不继承父母的财产。事实上这样的协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法律规定,权力可以自动放弃,但法定义务不可放弃,法律允许儿子不继承父母的财产,但不允许儿子逃避赡养父母的义务。
十、老年人能不能继承子女的遗产?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享有继承权,老年人作为子女、配偶的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子女、配偶死亡时享有依法继承的权利,此外,女性老年人依法享有继承其男性老年配偶遗产的权利,那种认为男性老年人的遗产只能由其子孙继承的说法是不合法的。
十一、老年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调解解决。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地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调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也是老年人的可以依靠的组织,老人们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反映,请求他们对实施侵害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改正。
(二)诉讼解决。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指派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服务,要求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凭当地村、镇的困难证明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
(三)行政和刑事处罚。有赡养义务而不赡养,甚至遗弃老年人,抢夺、骗取、偷盗或者故意毁坏老年人的财产,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