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病友:
感谢您对应城市人民医院的信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使您及所有住院患者保持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请您详细阅读并遵守以下规则:
1、病房制度
(1)请遵守病房查房制度,查房时间勿离开病床。
(2)请在护士为您送口服药和注射药物时,勿离开病房。若发现有口服药,请按时、按量服用。
2、安全
(1)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谨防钱物丢失。
(2)住院患者不能外出、外宿,如自行外出致使诊疗、护理措施不能落实或在院外出现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授权
请及时告知主管医师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同意书是由自己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如由指定代理人签字,请填写授权委托书以书面指定代理人并签字,授权范围请注明。请确保代理人在相应时刻能履行责任。
4、来我院住院属医疗保险的患者,因病情急需使用非医保类药品治疗,请您理解和同意,如因拒绝而影响医疗效果,医师不承担不良后果。请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如因隐瞒既往病史造成不良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5、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精神病区封闭性管理外)应有近亲属陪护,医院不承担对患者的监护责任。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近亲属应判明患者能否自行对其住院期间的行为负责,决定是否留陪,医院同样不承担监护责任。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住院期间患者的行为自行负责。
说明
1、“患者住院须知”系患者入院后对其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的告知。
2、“患者住院须知”基本内容包括患者应遵守的病房制度,近亲属探视管理制度,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权利和义务,授权告知,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告知等。
3、授权告知系指提示患者是否能承受自行接受知情同意书谈话签字的压力,是否要求签署授权委托书等。
4、医疗过程中患者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告知系指告知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其有尊重医务人员、配合医疗、护理工作及不侵犯其他患者合法权益的义务;同时患者享有对病情的知情同意权(不违反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前提下),自行选择检查、治疗方案等权利。
5、“患者住院须知”应由患者签字和接受入院的护士签名。如患者无安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暂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名。
温馨提示:
一、请遵守病房作息时间
医生上午查房时间:每天上午8时左右开始;
供应开水时间:每天上午6.30分——7.30分;下午15.30分——16.30分;
办理出院结算时间:上午8.00——11.30分;下午14.00——17.00时。
二、就诊时请您使用真实姓名并向医务人员提供真实信息。如果您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提供了虚假信息,医务人员未能识别,由此带来的您健康和其它权益的损失,我院将不承担责任。
三、未经医护人员许可,请您及您亲属不要随意进入诊疗场所、不要翻阅病历;请您配合保持病房安静,不要在走廊和医护工作区域逗留闲谈。
四、为了不影响治疗,当您接到催款单时,请及时补足预交金;如果您属医保统筹,请在入院时向医护人员说明,以便我们按规定给您合理诊治用药。
五、为避免院内交叉感染及医疗安全,您不得自行调换床位,如有特殊要求请向医护人员提出;住院期间请您不要随意离开医院,如有特殊情况需离院,请向医护人员请假并签字。
六、请您不要在院内吸烟,不要在病区使用电炉、酒精炉、电饭煲等电器;请爱护并按正确方法使用病房设备。
七、医院人多手杂,私人机密文件、现金、证件及贵重品不宜留存在病房,请您妥善保管或带离医院,以免丢失。
八、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请您将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填写后随时投进住院部一楼大厅的意见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