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出院须知
1、孝感地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出院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住院确认单(本单)、预交款收据、出院记录(管床医生出具)在住院部一楼大厅叫号报销。
2、城镇职工疾病在我院住院报销比例是起付线标准为400元(两次及以上为350元,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衰透析每年只扣一次),起付线标准以上的可报销医疗费按90%的比例报销。
3、城乡居民疾病在我院住院报销比例是起付线标准为400元(两次及以上为200元,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衰透析每年只扣一次),起付线标准以上的可报销医疗费按75%的比例报销。
4、城镇职工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局报销。
5、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下列七个乡镇:三合、汤池、天鹅、田店、杨河、杨岭、南垸在医保局报销,其它的乡镇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应城分公司报销。
6、异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在参保地办理网上转诊的可直接在我院报销,报销资料同(1)。未办理网上转诊的自费结账出院,带齐发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等资料回参保地医保局报销。
7、如若参加其它商业保险,出院结算时请告知窗口人员需要发票复印件。
新生儿出院须知
1、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由代理人携带新生儿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有关证件资料,到医保局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2、出院结算需出示新生儿户口簿、社会保障卡、住院确认单(本单)、预交款收据、出院记录(管床医生出具)在住院部一楼大厅叫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