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医院第三方社会评价服务项目
磋商公告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应城市人民医院第三方社会评价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19万元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采购内容: 应城市人民医院第三方社会评价提供相关服务(住院患者/患者家属满意度调查、门诊患者满意度、员工满意度调查),包含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按要求抽取有效的样本量,并提供相应的符合等级医院评审要求的分析报告。
(六)服务期: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
(七)付款方式、验收等其他事项签订合同时约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有效期内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提供复印件)。
(三)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竞标,同时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的二代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五)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上查询打印原件)。
(六)相关业绩(提供三年内至少三家合作医院的项目业绩,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七)持合法、有效证件按要求获取了询价文件。
(八)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同时允许供应商提供自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合法合规文件资料。评委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的证照不在有效期内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报价文件作废处理。
三、报价说明
(一)只允许1个报价,多个选择性报价或报价高于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二)总价中包括人工、通讯、交通、办公、协调、税金等全费用,且只有一个报价。必须说明服务期、服务承诺等。报价文件只需提交一份正本,加盖公章并密封完好,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报价文件提交时间:2021年4月22日—2021年4月28日15:00 以前,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提交地点:医院工会计生办
联 系 人:宋主任
电 话: 0712-3245539
四、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应城市人民医院
2021年 4月 22 日